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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有哪些
更新时间:2024-05-12 12:33:48

看守所,是羁押依法被逮捕、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。

根据《看守所条例》第十条,看守所收押人犯,应当进行健康检查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收押:

(一)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;

(二)患有其他严重疾病,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;

(三)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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