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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能老人评估标准
更新时间:2024-05-10 08:18:27

失能老人评估标准:疾病首次确诊180天后仍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。

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,通常指的是:

(1)穿衣: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;

(2)移动: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;

(3)行动: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;

(4)如厕: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;

(5)进食: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;

(6)洗澡: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。

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三十条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,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、经济困难的老年人,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。

标签: 老人 评估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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